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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桃仙人民法庭被评为省优秀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12-02-15 10:57:22 打印 字号: | |
  2012年1月,我院桃仙人民法庭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

  桃仙人民法庭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桃仙大街80号,案件管辖区为航高基地、浑南新城管委会所属三个街道办事处,其均为大浑南建设的核心区域。随着大浑南建设逐渐深入,该法庭管辖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2009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77件,2010年897件,2011年993件;2010年结案率96%,调撤率61%,2011年结案率96.5%,调撤率64.35%。2010年度桃仙人民法庭被评为沈阳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庭。

  桃仙人民法庭庭长金明哲同志2009年度结案数为498件,先后被评为沈阳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沈阳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010年度金明哲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被评为沈阳市法院系统优秀合议庭,本人荣立辽宁省法院系统二等功。

  2010年12月,为更好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陪审作用,桃仙人民法庭在我院政治处指导下,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站,并由陪审办安排六名陪审员轮流值班。在陪审员办公室内设有公示牌,公示陪审员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工作流程及每位陪审员的基本情况、考勤表、值班表、工作记录、学习资料等内容,同时在陪审员办公室配备电脑以便其更好地完成与法官同步上岗工作。该工作站的建立,既为陪审员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也方便人民群众了解陪审制度和陪审员的工作情况,增加司法公信力。

  为方便群众诉讼,桃仙人民法庭积极践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司法理念,大力推行巡回办案,特别是在2011年10月省高院为法庭配备智能化巡回审判车后,法官能够用其到老百姓的田间地头开庭,拓展了法庭民事审判的工作空间,既方便了群众诉讼,也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也起到向村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真正使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浑南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