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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王莹法官获2019年度沈阳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20-04-14 16:28:27 打印 字号: | |

王莹自2009年2月考入浑南区人民法院以来,先后在桃仙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民一庭、立案庭参加工作,怀着对审判事业的无限热爱,该同志能够做到心系群众、公正司法、清正廉洁,体现了一名人民法官所必备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素质,得到了辖区群众的认可。2019年度该同志共计受理案件991件,结案990件,结案率达到99.90%,圆满完成了本年度的审判任务。

王莹对待工作严肃认真,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工作中虚心好学,任劳任怨,积极主动办案,努力做到及时调解,及时宣判,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类型上,该同志一方面注重与业主加强沟通,通过释法析理,使得部分业主能够明确哪些事由不属于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合法事由,从而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自身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另一方面,注重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对其改进物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作出建议。

对于承办的每起诉讼案件,王莹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和主持庭审过程中,始终秉承严谨的工作作风,重视案件调解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因为肇事的机动车没有承保,原告的全部损失只能由全责的被告承担,而被告对事故责任、原告伤情均有异议,王莹通过反复做原、被告双方的工作,最后使双方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对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机动车驾驶人对原告受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了合理赔偿,节约了诉讼资源,为原告节省了诉讼时间,使得原告快速收到了被告的赔偿款。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王莹积极与被告房地产公司进行沟通,向其告知合同约定的效力及判决宣判后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使其对案件性质和后果有了明确的认识,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对原告即房屋买受人进行了合理合法的赔偿。

王莹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通过自己的言行,让当事人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感受到法官的耐心和细心,感受到法律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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