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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法院对郭某某等19名被告人的犯罪集团实施的“养老诈骗”案依法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22-11-09 09:22:29 打印 字号: | |

2022年9月末,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郭某某等19名被告人实施的诈骗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某等人利用老年人意欲将其收藏的藏品拍卖实现增益的投资心理,以沈阳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某影业(沈阳)有限公司和某影业(山东)有限公司作为媒介,通过编造的“话术”,诱骗老年人进入公司,后各被告人间相互配合,以评估拍卖设局骗取老年人缴纳会员费、投资款,郭某某等19名被告人诈骗被害中老年人150余人,诈骗金额合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法院认为,郭某某等19名被告人实施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依法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郭某某与被告人董某某、梅某、李某某、战某某、何某、刘某某组成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有目的、计划、分工的联系在一起,多次实施诈骗犯罪行为,系犯罪集团,被告人郭某某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董某某、梅某、李某某、战某某、何某、刘某某系主犯,且系某影业(山东)有限公司的组织者,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等其余12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综上,依法对被告人郭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余18名被告人根据各自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返赃情况,依法定罪量刑。


近年来,在“银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养老服务领域频频出现诈骗类案件,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养老”“以房养老”“养老银行”“投资返利”“代办保险”“保健产品”等幌子欺诈老年人,损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养老服务产业的市场秩序,破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沈阳市浑南法院审理的该起案件,被害人数众多,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损害后果非常严重,浑南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郭某某等人从重判处,体现了浑南法院在我党的坚强领导之下,开展打击整治涉老诈骗案件的坚决态度,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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